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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日期:08月16日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605560號

主旨: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6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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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