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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8月01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079號

附件:「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19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tzuy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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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告掃描檔
修正草案總說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草案總說明((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草案對照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修正草案對照表(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