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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再延長至8月15日止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文:疾病管制署
   日期:07月28日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國內流感輕症疫情持續下降,雖仍有重症病例出現,但新增數已連續2週下降,整體疫情雖仍處高峰但逐漸趨緩,預估8月中可能下降至去(105)年4月底停止擴大用藥之疫情水準。為即時提供民眾用藥需求,疾管署宣布將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如附件)之適用期間將再延長至8月15日止,民眾如有疑似流感症狀,可至鄰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診所就醫,凡經醫師臨床判斷判定符合公費用藥條件者,不需快篩,均可依規定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落實生病在家休息,以免病毒傳播造成疫情發生;一旦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降低重症風險。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附件下載
附件 - 公費用藥對象表-擴大延長至10608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