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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竄改產品有效日期查核說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文: 食品藥物管理科
   日期:05月02日
 
   

 

 

 

新北市衛生局、消保官及經發局今(10)日上午再至「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五股區的工廠及倉庫約詢公司總經理等公司人員,並命「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工廠部門暫停出貨,俟業者妥適改善完成產品標示管理後,並提送具體檢討改善報告書至衛生局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再行上架販售,同時亦要求該公司提出消費者退換貨機制。

衛生局表示,繼昨日會同士林地檢署至維格餅家搜索稽查後,再於今日會同新北市府消保官及經發局人員前往五股工廠及門市部進行稽查,對該公司販售之產品未遵行回收報廢作業流程,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者,爰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已命「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工廠部門暫停出貨,俟業者妥適改善完成產品標示管理後,並提送具體檢討改善報告書至衛生局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再行上架販售。

衛生局說明,今日會同消保官至五股區工廠約詢維格公司總經理等公司人員,該公司表示若消費者購買到產品外盒效期以「EXP(西元201X0101)」標示者,可憑發票(購買憑證)或持外盒至全省門市以五倍方式進行退費或換貨;另針對「墨條酥」、「蛋黃酥」及「鳳黃酥」等3類產品,可無限期憑發票(購買憑證)或持外盒至全省門市,予以兩倍方式退費或退貨;若消費者仍對該公司產品有疑慮,凡於106年1月1日後於全省門市購買之任何商品可再憑發票或持外盒辦理退換貨事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衛生局將持續督導,加強食品業衛生安全之管理,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民眾之食用安全。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2211

附件:1060510新北市衛生局維格餅家查核新聞稿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