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303979號
主旨:預告訂定「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三、 「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18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yalanho@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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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總說明
草案逐點說明(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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