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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丸於非法濫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 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 日用量之原則, 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 提 供必要之用諮詢予購資民眾,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60469647號
 
   
 

 

  主旨:為提升民眾用藥安全並防杜含麻黃素類製劑丸於非法濫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 且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 日用量之原則, 並善盡專業諮詢職責, 提供必要之用諮詢予購資民眾,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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