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09 在 2017, 三月 7 - 16:4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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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3月02日 |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61402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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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晟德希普利敏液0.4毫克毫升 CYPROMIN SOLUTION 0.4MGML CENTER (衛署藥製字第043588號)」(批號18676、18794、18930、19033、19111、19227、19343、19462、19557、19668、19773、19868;共12批)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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