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央社
記者:陳清芳
日期:99年01月01日
一名35歲男子打完H1N1新型流感疫苗13天後,下肢麻痺。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審議小組認為,無法排除與接種疫苗有關,核給5萬元救濟金,這是第1宗成立的新流感疫苗受害救濟案。
審議小組發言人劉定萍今天指出,這名男子已經出院,接近康復中。審議小組迄今3度審查共39件新流感疫苗受害救濟申請案,除了這名男子救濟成立外,其都認定與疫苗無關,不予救濟。
根 據審議內容,這名男子接種新流感疫苗時疑似暈針,回家後緩解。13天後因發燒、雙腳腳板麻痺而輾轉住院,醫院以神經學檢查及核磁共振檢查,診斷為急性脊髓 損傷及脊椎炎,可能與自體免疫性疾病如多發性硬化症有關。審議小組認為無法完全排除與接種疫苗有關,符合受害救濟要件,審定救濟金5萬元。
劉定萍指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成立的條件是「與疫苗有關」、「無法排除跟疫苗有關」,且受害達一定程度,是基於無過失責任的救濟,並不是有過失責任的賠償。至於「與疫苗無關」則不予救濟。
最近中部和北部分別1名兒童都因接種疫苗後的神經症狀,家長透過媒體或立委指控疫苗造成;不過,審議小組認為與疫苗無關,不予救濟。
劉定萍說,其中的9歲國小女童打完疫苗發燒,8天後左半身癱麻,然而各種神經檢查都正常。審議小組認為雖有A型流感病毒感染,但可能是心因性轉化症,或是歇斯底里症候群,以運動功能異常為表現出來的症狀,跟疫苗沒關。
另一名5歲女童打完疫苗3天後,兩頰顏面神經麻痺(Bell’s palsy)。審查小組研判與病毒感染,或既有潛伏性病毒感染再活化有關。因為新流感疫苗是不活化疫苗,不含活病毒,所以與預防接種無關聯,不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給付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