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611056號
附件: 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主旨: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6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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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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