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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日期:02月06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611056號

附件: 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主旨: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訂定「樟黃素等17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6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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