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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論壇講座,全聯會發聲,古博仁:中藥技術士修法,漠視全民用藥安全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91期)
   日期:11月07日
 
   

 

 

 


↑衛生福利部於11月3日舉辦第七十三屆藥事論壇講座,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古博仁(左三,手持麥克風者)與論壇演講者進行專家討論。

衛生福利部於11月3日舉辦第七十三屆藥事論壇講座,此次是討論藥事法修法之相關議題,主題為「新藥、學名藥、專利連結兼論中藥材管理技術士」。

藥事論壇講座由國防醫學院特聘教授胡幼圃主講「新藥、學名藥及專利連結兼論中藥師及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修法始末」;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研究員張連成主講「藥事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及第七條之二修正草案」;副審查員王楷皓主講「藥事法專利連結新章之修正草案」;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主委李建宏主講「業界對於藥事法新藥定義、資料專屬權及專利連結之修法建言」。

透過論壇 讓政府聽到藥界建言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姜郁美表示,歷年來藥事論壇講座的討論議題與會中精闢的論點,讓政府單位可聽到藥界的建言。近期,藥事法的修正,包括:新藥、學名藥的定義、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ood Dispensing Practice, GDP)的修正案、資料專屬權及專利連結之修法等。另外有關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問題中醫藥司也正與外界溝通中。

她表示,修法的方向需要邁向國際化,國際化經貿的參與是政府重要的議題;國際間法規的調和,是政府單位間亟待去執行;其他的部分食藥署會持續與學界、藥界做溝通。

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修法,不應開專業倒車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古博仁表示,培養優秀的專業人才,應該在教育上著手,而讓專業的人才有優質的執業環境,則取決於法規。每次遇到藥事相關法規的修訂,藥界都在看政府的態度、民意代表的觀念,修法不該是妥協的版本,政府應該幫人民解決問題,應該朝更進步、符合時代潮流邁進,確保全民用藥安全。

有關明年醫藥分業實施滿20週年,古博仁表示,「民眾對醫藥分業的看法,是藥師所關心的」。他認為,健保藥價是個關鍵點,前幾日有委員召開有關醫藥分業的公聽會,其實就跟健保藥價有關,台灣的健保是獲民眾肯定的政策,健保藥價應回歸專業的給付,產業界也該給予合理的利潤空間。

有關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修法,古博仁表示,當初修法是落日條款,但是至今違規的人仍在,居然想讓其就地合法化,請問政府單位,中藥是藥?還是食品?若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能站在第一線跟民眾做用藥溝通甚至調劑,這無疑是為了解決現在的問題而又製造更多的問題,大開專業倒車。期望政府官員能秉公處理,不該漠視全民的用藥安全。

胡幼圃表示,新藥定義與新藥之資料專屬權及專利連結,應符合國際適用藥事法新藥之定義。另外有關中藥材管理技術士修法始末,他說,有關藥事法第103條是我國首件遊說、行賄立委修法而遭判重刑,且遭社會高度關注之案例。86年8月30日立法院一讀通過之條文,既將調劑權授予未經現代藥學教育,又未經國家考試及格者為之(103條一讀條文),且又在藥事法第28及35條中明列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即具有藥品調劑權,若三讀通過,將影響鉅大且深遠。

藥事法經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之修法重點,包括(1)藥事法第七條將原條文中的新療效複方,具體指出為新適應症;降低副作用、改善療效強度、改善療效時間、改變使用劑量或新複方之藥品,以此相呼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對新療效複方的定義(2)藥事法第六條「藥品」之定義,各款文字內容以「物或物質」取代原「藥品」之稱呼(3)藥事法第四十之條二資料專屬權,修訂有關保護新藥類型及保護期長度的認定,以及刪除第五款「新藥專利權不及於藥商申請查驗登記前所進行之研究、教學或試驗」(4)新增第四章「西藥之專利連結」專章,包括專利連結制度之各項實施辦法。

此次藥事論壇講座,針對藥事法修法之相關議題,包括新藥、學名藥、專利連結、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等,相關結論彙整後,會在下次會議提出來再討論,期望能達最周詳思考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