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六)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以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作為長照特種基金財源,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項修正案是啟動長照二‧○的重要配套,主要是為確立稅收制,指定遺贈稅、菸品稅所調增的稅收挹注長照財源,增加長照經費,並回應民間訴求,對小型私立機構法人化、長照服務單位須於五年內完成改制登記等限制予以刪除,擴大民間參與的能量。
依據修正條文第十五條,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包括: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台幣五九○元調增至新台幣一五九○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另依據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定明「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並刪除長照機構法人設立等事項立法之期限。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修法把長照財源做更清楚界定,原本遺產稅一千二百萬元免稅額、贈與稅的二百二十萬免稅額不變,預估資產較豐富的人會受到影響,能增加六十億元稅收。另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將由每包十一‧八元調增至三十一點‧八元,每包增加二十元,增加的稅課收入作為長照穩定財源,預估增加一百五十八億元稅收,加上明年度已編列預算一百七十八億元,合計足以達到第一階段的三百三十億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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