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藥師夥伴:
請注意!!目前有關健保署重覆用藥核扣方案,
健保署已於105年9月22日修訂新版,節錄重點,如下 :
(一)、同院核扣部分(已開始實行)
1.由「逐筆管理重複用藥」方式調整為「同儕醫事機構閾値管理」方式。
2.所謂同儕醫事機構閾値管理,即醫事機構當季之重複用藥占率超過同儕閾値[且]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超過3,000元者,方納入需填寫重複用藥說明之醫事機構。
<<簡單的說就是,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低於3,000元者,不予核扣>>
另外要產生核扣需滿足2條件:
- 當季之重複用藥占率超過同儕閾値。
- 當季重複用藥合計金額超過3,000元者
同儕閾値表請參考附件
(二)、跨院核扣部分(明年7月開始)
由原「單項藥費受核減則該件之藥服費亦連動核減」做法,調整為「整件藥費受核減則該件之藥服費整筆才予以核減」。
<<也就是說當處方箋中的所有藥品都被列入重複用藥核刪的話,才會扣除藥師服務費>>
健保署第二季特定藥品用藥重複明細暨說明表已可於各藥局VPN
下載,請所有會員儘快查看。
目前確定會核扣的為同院重複用藥(跨院明年7月才核扣),請於10月14日前完成回覆。
若有查詢申覆問題,請參考公會官網右上重複用藥核扣專區教學
http://tcpa.taiwan-pharma.org.tw/node/25988
社區藥局委員會
附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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