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與親友相聚的時光總少不了烤肉及享受美食等活動,為保障民眾能夠食的安心,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為秋節烤肉食材把關,並落實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中之第一環「源頭控管」及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於105年9月9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稽查高雄市百鮮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鮮屋公司)及其承租於源進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源進公司)之冷凍庫,該二業者為關係企業,實際負責人為同一人,經後續調查涉將海靈菇、冷凍軟殼蟹、鱈蔘斑及未標示日期之翡翠丸等4項計約7千公斤之涉違規產品販售至高雄市、臺南市、臺中市及嘉義縣市之下游業者。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通知相關轄區衛生局辦理下架回收事宜。
另於百鮮屋公司現場查獲草蝦、飛卷板、鬼頭刀魚片、冷凍圓鰭魚及鮑魚等逾期產品及阿魷、吳郭魚皮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產品,於源進公司查獲海靈菇、冷凍軟殼蟹、翡翠丸及鱈蔘斑等逾期產品及魴魚排、鮭魚切片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產品,業者表示前開產品為待報廢品,惟現場為避免誤用及流入市面,已全數予以封存,數量共計51,358公斤。全案已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藥署呼籲業者應使用及販售保存期限內之食品,且食藥署將持續督導衛生局全面將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依法嚴辦不法業者,以維護消費大眾食的安全。食藥署強調,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為該署責無旁貸之責任,將持續為民眾衛生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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