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5年7月8日起恢復受理加拿大牛肉輸入查驗以來,首批加拿大牛肉於105年9月2日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輸入查驗,重量計1,144.6公斤,經食藥署審查產品標示資訊、抽樣檢驗及核對各項證明文件,查驗結果符合規定,並於105年9月6日核發輸入許可通知。
食藥署重申,政府一向秉持全力為民眾食品安全和健康把關之立場,並以科學化之風險評估為最高指導原則,在確認加國牛肉食用風險極低及管理體系可信任,審慎評估後,恢復加拿大牛肉及相關產品輸入申請事宜。輸入牛肉必需符合:(一)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之健康牛隻,不可以是來自於罹患或疑似罹患牛海綿狀腦病等疾病之牛隻;(二)必須是來自30個月齡以下的牛隻;(三)必須於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四)必須是合格輸臺工廠所生產;(五)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臺規定;(六)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加拿大官方獸醫師簽發之衛生證明文件。
此外,除包括輸入時必須經過食藥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逐批輸入查驗及檢疫檢查,並在國內市場加強稽查與抽驗,及落實產地標示,嚴謹執行三管(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五卡(核、標、開、驗、查)管理措施,以保障國人健康與安全。相關資料並放置於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進口牛肉專區供各界參閱。
針對邊境通關查驗不符合的食品,均要求業者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同時,食藥署會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提高產品的抽驗機率,最高可提高至100%抽驗;並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輸入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除管制輸入外,並得公布商號、地址、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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