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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之我見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82期)
   文高雄 - 陳浩銘記者
   日期:09月05日
 
   

 

 

 

 

毒品的氾濫與危害是全世界公認的麻煩問題,全球法務與公共衛生組織皆針對此議題提出多項政策以減少毒品的使用與危害。

近期我國有立法委員提出「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這並非指施用毒品之完全除罪化,其內涵應為在接受司法審判之前,應以醫療角度,將施用毒品罪犯之毒品成癮性予以正規醫療處置,而非僅將受刑人丟入監獄之中或易科罰金了事,棄醫療問題而不顧;身為醫療專業一份子的藥師們,必須思考毒品成癮本身也是種生理病態,不只關監與心理衛生教育的選擇,還必須透過替代療法或相關的正規醫療診治,以矯正其生理依賴性,使其真正能脫離毒品的控制。醫療的診治並非代表司法的除罪,個案(罪犯)依舊須面對違背法律所需受的司法仲裁結果,無論司法審判結果之罪刑輕重,我們希望毒癮者能夠完全矯治其成癮性,而非繼續沉淪。

單純的監禁並無法根治毒癮,反而可能因毒癮的作祟而藉由如此的群聚獲得更多毒品取得資訊,後續延伸出更多社會問題。其實世界多國已有相關議題的先例,如葡萄牙、德國、瑞士政府認為,與其長期反覆花費在毒品使用者的關監,不如將部分費用用於毒品使用者的醫療處置上,其研究結果顯示尋求毒癮戒治的人數大為攀升,因共用針頭而造成愛滋病感染的個案數也顯著降低,在醫療介入與政府鼓勵下,從「杜絕封鎖」演變成「面對療癒」,而非法藥頭的利益大不如從前,毒梟於是開始轉往他國,毒品相關犯罪率也下降。他山之石,可以為鑑,雖不可完全複製,但可以參考,台灣的法律界與醫療界應該共同思考,以長久之綜合考量,制定出符合台灣環境下的最佳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