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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五福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非尼乙非林點眼液l0%(衛署藥製字第030859號,批號PE1602)」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8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1478339號
 
   
 

 

  主旨:有關五福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非尼乙非林點眼液l0%(衛署藥製字第030859號,批號PE1602)」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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