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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毆急診醫護,衛福部譴責醫院暴力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鍾佩芳記者
   日期:07月14日
 
   

 

 

 

臺中市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13日凌晨傳3名護理師及1名救護技術員遭家屬群起圍毆攻擊事件,造成4名醫護人員受傷,其中以1名男性護理師傷勢最為嚴重,衛福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醫院暴力。

沙鹿光田醫院已於第一時間通報警方處理並依照衛福部「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通報臺中市衛生局、並將主動向施暴者提告,依刑法相關規定另案送地檢署。目前衛生局已積極協助,亦將密切注意判決,依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予以積極裁罰,對施暴份子絕不寬貸,衛福部已請醫院對受傷的護理師及救護技術員積極關懷,並協助當事人提告。

醫療絕非服務業,醫療暴力應受列管追蹤懲處。醫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醫療暴力的問題在台灣如此氾濫,反映當前醫療人員未受尊重與保護的困境,民眾習於要求醫療人員「服務態度良好」,而非尊重其醫療專業;醫療暴力案件雖然一再發生,但卻未看到施加暴力者有何懲處結果;再加上醫療環境多遇酒醉、吸毒、精神疾病等暴力好發情狀,讓台灣醫療暴力案件簡直層出不窮,醫療人員只能自求多福。

絕不容忍任何型態的醫療暴力,呼籲衛生主管機關對「每一件」醫療暴力事件皆應列管追蹤、嚴加懲處、公開結果,而非交由醫療人員自力救濟尋求正義,衛生福利部與司法、警政機關應建立合作機制,共同對醫療暴力防治提出更有效具體行動,一再重演,將蠶食鯨吞台灣人民信賴倚賴的醫療資源,重創整體環境。

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醫療法第24條課予醫療機構應通報之責,亦規範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所有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又醫療機構既已通報,即無「不告不理」之情事,站在保護院內員工立場,自不應撤告,醫事人員也應如此,檢調單位即能依傷害程度審視刑度。

醫院急診室是全民共同仰賴的救命場所,醫護人員日以繼夜為傷患守護著生命,不允許任何原因與理由於急診室滋事,各醫療院所遇此暴力案件應提報當地警察機關,亦期望司法單位勿枉勿縱,捍衛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衛福部未來將持續改善醫療環境,對於醫療暴力滋擾事件絕不寬貸,將加強通報、蒐證、以及後續醫療法查處與轉送地檢署,以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