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105 / 06 / 03 (五)、105 / 06 / 04 (六)、105 / 08 / 26 (五)、105 / 08 / 27 (六)
二、主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8樓)
四、費 用:免費(不提供課程講義,請學員自行至衛生局網頁下載)
五、名 額: 150名(本次課程共分為四梯次,每人僅限報名一梯次,重複報名者不予提供學分)
六、報名時間:即日起開放報名,額滿請看網站公告。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150名)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報名。
※注意事項:
一、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二、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三、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四、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五、請注意簽到、簽退時間並確實簽到,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六、本次繼續教育學分須完成全部課程方可授予,如有缺席者則全課程4學分皆不發給,敬請注意。
七、自104年起,本會持續教育課程不發給紙本學分證明,請學員自行於105/06/27後至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查詢。若查詢結果發現有登錄錯誤或異常,敬請於105/07/21前告知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學分變更。
八、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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