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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器材「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及「G.5220耳鼻喉部施藥裝置」部分檻別範圍改列第二等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0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0333076號
 
   
 

 

  主旨:有關醫療器材「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及「G.5220耳鼻喉部施藥裝置」部分檻別範圍改列第二等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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