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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全面實施DRG受關切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5期)
   記者:  台中縣記者謝永宏
   日期:03月01日
 
   

 

 

 

衛福部於今年1月28日突然公告「自3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DRG支付制度」,頓時引起醫界及社會大眾一片譁然,2月1日晚間,超過50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要求暫停全面實施DRG,到底何為DRG?

DRG全名為Tw-DRGs(Taiwan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臺灣住院診斷關聯群支付制度。衛福部健保署定義DRG為一種「包裹式給付」,其原理乃是:(1)將同一類疾病、類似治療方式的病人分在同組;(2)續依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院狀況等再細分組;(3)最後參考過去的醫療費用,計算未來應給付醫院之住院費用。

國內DRG制度從88年開始籌劃辦理,經多次協商後,於99年1月1日實施第一階段,103年7月1日實施第二階段,並於105年1月28日公告自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而原本規劃全面實施的期程,開始時間,醫界建議為7月,健保署建議為1月,最後衛福部長蔣丙煌核示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DRG原已實施401項,若於3月份全面實施後將再增加1262項,總費用占住院費用58% (目前主診斷:癌症、臟器移植、愛滋病、凝血因子異常、罕見疾病及安寧療護等並未納入DRG項目。)

醫界對於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DRG產生反彈,並非無所根據。首先,由於國內自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ICD-10的編碼轉換,醫師的診斷碼一下子從1萬4千多個增加到6萬8千多個,造成醫界不少的衝擊;此時若再加上3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DRG制度,難免造成在醫療處置及健保申報上之混亂。

再來,DRG最令醫界及民眾擔心的是-「是否有醫療人球的產生?」若全面實施DRG,醫界可能面臨到選擇病人的情況,同一類疾病的患者,治療的難易度可能不同:(1)遇到治療簡單的病人,醫師節省下來的醫療花費可幫醫療機構賺錢,但長期下來,健保署將可能下調此類疾病的給付金額;(2)若遇到治療複雜的病人,醫師花費可能超過健保所給付的金額,此時若無法自費轉嫁給病人,就只能醫師或是醫療機構自行吸收。

衛福部經謹慎評估後,於2月2日下午回應各界反映意見,暫緩全面實施DRG,亦請健保署繼續與醫界及社會各界進行充分協調與溝通,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並於5月20日之後,由新執政團隊對DRG支付制度做政策性決定。至此,DRG事件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但DRG未來發展如何?仍待政府、醫界及民眾共同正視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