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日期:98年12月07日
有關報載網路及門市販售之「SHISEIDO資生堂牛奶香薰頂級面膜」產品涉來源不明乙案,衛生署己函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明依法處辦。
衛生署於 30日援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請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輔導該轄區公司協同主動搜尋是否有同名商品,如有發現,應立即停止該產品之刊載銷售服務,以共同確保民眾產品使用安全。
◎會員優惠專區
藥師草藥鋪podcast 2024 FAPA投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