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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如附件,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40012986號
 
   

 

 

 

 主旨:公告「10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條件」之施行區域,如附件,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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