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公司藥品「力視美液(衛署藥製字第042265號)(效期內所有批次產品」、「永福1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39251號)」、「永福2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36984號)」、「永福3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39252號)」、「永福4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39279號)」、「永福5號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39278號)」之所有效期產品業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由 Admin 在 2015, 十一月 9 - 10:52 發表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 |||||||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10690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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