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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立中藥師制度,需求殷盼立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李叔霖
   日期:11月03日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今(三)日向立法院提出「建立中藥師制度規劃報告」,希望能夠推動相關「教、考、訓、用」制度。對此,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柯富揚昨(二)表示,全聯會不但支持中藥師制度,而且希望能夠盡快研擬「中藥師法」,因為有迫切的實務需求。

柯富揚秘書長指出,目前全台各地共有十幾家醫院、三千多家中醫診所欠缺中藥師,符合中藥調劑資格的藥師只有一百八十一人進入醫院負責調配中藥處方,由此就可以看出藥師沒意願、沒熱忱到中醫診所工作,以致於所有診所皆鬧人才荒!
根據統計,中藥調劑人力短缺,近年僅有百分之○‧四八藥師願意投入。

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藥師不想投入中醫界,主要是多數缺乏「中藥核心職能」,加上台灣欠缺專屬「中藥師法」規範,導致中藥師定位不明,不管是學校教育、產業競爭、證照考試等,幾乎沒有明確法源依據。
目前只有幾條象徵性條文依附藥師法等相關法律之下,如此根本難以詮釋中藥師必須具備複雜的專業能力,甚至長期犧牲中藥師健全發展機會。

柯富揚進一步指出,現有藥師只要選修十六個學分就可以調劑中藥,真的是太離譜,因為中藥學理論具有數千年歷史,只修十幾個學分就想學會根本就不可能,最少應必修四十五個中藥學核心學分,這樣才能夠了解中藥學。

因此,他強調,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支持衛生福利部推動制定「中藥師法」,以及推動相關「教、考、訓、用」制度。
教育方面,學校應設中藥系或藥學系中藥組,考試方面,考試院應比照藥師執照考試,建立中藥師國家考試制度。
訓練方面,藥師應至中藥局實習二、三個月以上,任用方面,醫療院所、中醫診所應聘用中藥師負責中藥調劑。

取得藥師資格者就業路更寬

衛生福利部擬建立中藥師制度,有助維護用藥安全。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柯富揚昨(二)表示,中醫、西醫分屬不同領域,因此台灣實施中醫、西醫雙軌制度,同理,中藥、西藥同樣分屬不同領域,所以應由不同專業人員負責。
未來中藥師不但可在醫療院所、中醫診所工作,甚至還可開設中藥行。

柯富揚秘書長指出,今年中藥商力推「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內容都是針對藥材管理進行修法,但是受到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師公會、藥劑生等的共同強力反對,目前草案沒有共識,但是制定「中藥師法」則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柯富揚進一步指出,目前中醫、中藥商、藥師等都可以做中藥行,但是中醫、藥師不會進入中藥行,所以台灣中藥行幾乎都是中藥商所成立。未來中藥師制度建立之後,只有取得中藥師執照才可以經營中藥行。另外,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現有中藥行、中藥商仍然可以繼續存在。

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中藥、西藥分設專責藥事人員,為世界傳統醫學發展的趨勢,例如中國大陸設有中藥師,負責中藥藥事服務,韓國設有韓藥師,負責傳統藥物服務,各國皆採行中藥、西藥藥事服務分離政策;同時中藥師、西藥師教育全球亦採分流制度,因此,台灣也應跟上世界潮流,甚至未來開設中藥行都需要中藥師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