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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1,訂自105年1月1日施行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40033823號
 
   

 

 

 

 主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1,訂自10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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