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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活力氧氣百點供應站!食藥署推動,便利患者、提升生活品質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8期)
   記者: 
   日期:08月03日
 
   

 

 

 

自97年4月1日起國內逐步將供醫療用之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並自99年4月1日起全面列管,需經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販售。其中用途較廣的10公升以下瓶裝氧氣已列為指示藥,民眾不需醫師處方箋,可至藥局或藥商向駐店管理之藥事人員購買,使用合格的氣體,可確保療效及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7月30日舉辦記者會,邀請台中、彰化、南投藥師公會共同出席,說明目前在中部藥局推動的「活力氧氣百點供應站」。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對於慢性病人,尤其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患者來說,當他們需要外出時,醫用氧氣的供應是相當重要的。本次由中部四大藥師公會所發起的「活力氧氣百點供應站」活動,能提供病人及時且方便取得的醫用氧氣,讓他們活動的範圍更廣,不致影響日常的生活品質。

台中縣藥師公會理事長蔡嘉珍表示,中部四縣市社區藥局執行活力氧氣百點供應站,讓藥師專業範疇更寬廣,藥師應提醒民眾高壓氧的貯存有一定的危險性,為確保藥品安全及療效,購買或灌充醫用氧氣時,可找藥師諮詢,更有保障。

台中市藥師公會理事長陳志麟指出,醫用氣體也是藥品,醫療用之氧氣、二氧化碳及氧化亞氮三項氣體納入藥品管理,藥事人員除確實執行此項業務,可與藥事照護做結合,讓病患獲得更完備的照顧。

彰化縣藥師公會理事長洪錦壕說,「醫用氣體也是藥品的概念」各縣市公會可多宣導,並鼓勵藥師踴躍參與,可採從點到面的漸進式推廣。他表示,藥局可發揮與社區是好鄰居的功能,藉由各地藥局分布的可近性,民眾可就近取得的方便性,藥師可教導民眾使用技巧、注意事項等,讓民眾獲得藥師專業的照護。

醫用氧氣用途非常廣,在呼吸衰竭、缺氧、或血氧不足的情況下,像心博停止急救、休克、重大頭部外傷、一氧化碳中毒、肺部疾病等等,都會需要氧氣治療。為讓長期需要治療或急症處理的民眾便利取得,已於99年3月30日公告將(氣態)內容積10公升(含)以下瓶裝之醫用氧氣列為指示藥,民眾可向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之藥商或藥局購買,不需醫師處方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