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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102901號公告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公告影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102904號
 
   

 

 

 

 主旨:「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及乳品加工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102901號公告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公告影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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