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100年起設定用藥重疊率指標,定期提供院所自我管理,並於102年開發以病人為中心之健保雲端藥歷系統,供現行醫師處方及藥事人員調劑時掌握病人完整用藥資訊,另將於7月1日起,分段實施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
6月12日代表全聯會參加健保署舉辦之「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說明會」,會中健保署說明:降血壓藥物、降血脂藥物、降血糖藥物(不分口服及注射)、抗思覺失調藥物、安眠鎮靜與抗焦慮藥物、抗憂鬱症藥物,核扣不同處方,同成分同劑型之重複用藥費用。
在社區藥局部分,重複用藥,首次的一般處方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核扣社區藥局之藥事服務費,如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2、3次調劑,則不僅藥事服務費,甚至藥費也都一併核扣。
筆者認為,所謂「藥事服務費」包含:處方確認、處方查核、藥品調配、核對及交付藥品、用藥指導、藥歷管理及藥品耗損、包裝、倉儲、管理等費用;於會中極力表示反對立場,因為藥事服務費包含甚廣,不應僅因重複用藥,就將整個藥事服務費全數刪除,還有根據藥師法12條,藥師不得拒絕調劑處方。健保署此做法不僅對社區藥局不公平,也會造成醫病關係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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