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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下班不能賣藥,修法強化管理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社
   記者:  龍珮寧
   日期:05月25日
 
   

 

 

 

超商開藥局,食藥署說,應符合規定,禁用工讀生,目前研擬修法規範從業人員制服識別及藥師下班後,藥品應集中管理區隔。

 

便利商店與連鎖藥局合作成立超商藥局,將在5月底開設,是全台首家結合藥局的複合式門市,不僅提供藥師駐點諮詢,還可以開立處方箋藥物等,同時也能衛教諮詢。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依藥事法規定,藥局要由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才能調劑藥品、供應及兼營藥品零售業務,藥局的設置也要依規範執行,應有獨立門戶及明顯區隔,藥事服務作業應獨立進行。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張馨文說,業者、藥局應符合法令規範,若是24小時營業也應聘足合格藥師且要專任藥師駐店,若以工讀生等非符合資格者賣藥則違法,業者目前已取得台北市衛生局核准許可證。

 

另外,由於法令沒有規定藥局人員要穿制服,過去也常發生藥師下班後,由工讀生代賣藥物,曾有知名業者被檢舉開罰,未來若有相關情事,依藥事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張馨文說,目前食藥署正研擬修法,規範藥師與調劑生、工讀生制服應明顯識別,而藥師下班後,販售藥品處應與一般商品有區隔且不得販售,或採藥品集中管理,避免民眾在沒有藥師等專業人士諮詢後,任意買藥。

 

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全聯會將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也請全民監督,共同保障國民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