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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以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575276號
 
   

 

 

 

 主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以院臺衛字第104001401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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