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執業執照於今年底需辦理更新,應提供最近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150點之積分證明文件。
根據98年12月31日衛生福利部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3條規定:「藥師辦理執照更新,應於執照效期屆至日前三個月內,檢具文件,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檢具文件包含:一、申請書。二、原領執業執照。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四、最近六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一百五十點之證明文件。
其中,最令許多執業藥師困擾的是:如何確認繼續教育點數已達換照標準?事實上透過幾個簡單步驟,便可DIY查詢繼續教育點數。
步驟1:
藥師可到「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申請帳號後登入查詢。(網址https://ma.mohw.gov.tw/maportal/)
步驟2:
系統功能包含:「報備支援系統」及「積分管理系統」。
步驟3:
進入積分管理系統後,選擇「查詢」→「積分統計」。
步驟4:
系統將自動帶入使用者的「執業執照換照起迄期間」,藥師可在網上直接「查詢」或是「匯出」。
步驟5:
於積分列表,按「實施方式」統計(可點擊 + 展開),會顯示「總有效積分及無效積分」。
需特別注意的是,根據「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1條規定:「繼續教育之積點屬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面授、實習課程者,不得低於繼續教育總積點數百分之六十,屬其他各款者,任一單項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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