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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85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31260858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85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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