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有關五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五洲"痛停錠100公絲(衛署藥製字第046613號)」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屬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乙案,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09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30012185號
 
   

 

 

 

 主旨:有關五洲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五洲"痛停錠100公絲(衛署藥製字第046613號)」藥品,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屬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乙案,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