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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特約藥局申報健保醫療費用,各項欄位請務必正確填報,避免影響權益,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健保北字第1031621543號
 
   

 

 

 

主旨 :重申特約藥局申報健保醫療費用,各項欄位請務必正確填報,避免影響權益,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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