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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105470號,檢送該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31105508476號
 
   

 

 

 

 主旨:「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105470號,檢送該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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