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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罕病病人用藥,改善罕藥認定及核價流程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91期)
   記者:  食品藥物管理署
   日期:10月27日
 
   

 

 

 

衛生福利部向以促使罕病病友能獲得完善的醫療服務為職責,於89年公布施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是世界第四個立法保障罕見疾病病人的國家。食品藥物管理署秉持守護罕病病人醫療用藥人權之宗旨,與國民健康署及中央健保署共同執行罕見疾病及其藥物之認定、審議,簡化罕病用藥查驗登記流程,並給予罕見疾病用藥適當給付,落實對罕病病人之各項醫藥照護。

以往罕見疾病用藥之健保給付核價,須俟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藥物小組討論,再送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審議,並經公告認定為罕見疾病用藥後,始得進入健保給付核價作業。為縮短罕見疾病用藥認定公告後,至健保核價給付期間之落差,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保署、國民健康署共同研議加速流程,自103年6月起,凡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藥物小組會議討論,建議認定為罕見疾病用藥者,食品藥物管理署即會主動通知廠商進行健保給付核價申請作業,此方式至少可較現行作業縮短約6個月作業時程,朝向罕藥公告認定及健保收載時程同步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