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為提升醫療院所及瘦身美容中心採購及使用合法醫療器材之情形,惠請 貴機構(會)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導,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1975917號
 
   

 

 

 

主旨 :為提升醫療院所及瘦身美容中心採購及使用合法醫療器材之情形,惠請 貴機構(會)轉知所屬並協助宣導,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