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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0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20313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業者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1874674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0月1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20313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影本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相關業者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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