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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器捐者家屬優先受捐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  李樹人
   日期:09月10日
 
   

 

 

 

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也能造福親友。

衛生福利部明將公告器官捐贈與移植分配管理辦法,器官捐贈者的配偶與三等親內血親若需要移植,可優先獲得器官分配,粗估約30萬人符合資格。

據了解,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就是新措施受惠之一,他胞兄捐出了眼角膜福澤後人,他日後如有器官移植需求,順位將大幅優先。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指出,新制明天正式公告,訂10月1日實施,採溯及既往方式,排隊等待器官移植者如果符合資格,應盡快向器捐中心提出申請,從下個月1日起排名順位就會異動。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台灣每年約200名器官捐贈者,如以過去30年約6000人捐贈,每人三等親以內親人有50名計算,全台約有30萬人能夠優先獲得器官分配。

「死後留給家人的不一定是財富土地,最好是健康保障。」李伯璋說,台灣將是世界第一個將嘉惠親等辦法列入器官移植要件的國家,希望藉此提高國人器官捐贈的意願。

李伯璋表示,新法實施後,影響器官捐贈積分的前三大因素分別為疾病嚴重程度、基因配對、捐贈者嘉惠親人,相關病患只要提出親人曾經器捐等證明資料並至醫院註記,從10月1日起,器捐排序將會大躍進。

李伯璋指出,目前僅規定捐贈者家人可以指定器官捐贈給五等親及姻親,但只限於當次捐贈,例如兒子車禍死亡,家人可指定將腎臟捐給洗腎的父親,但如果其他親友亟需器官移植,則無任何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