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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新聞所帶來的啟示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81期)
   記者:  苗栗縣記者顏群芳
   日期:08月18日
 
   

 

 

 

7月27日某家平面媒體的報導,吸引了我的目光,標題寫著「開禁藥害女癱亡,無良醫下獄」,內容提到蔡姓女士因為氣喘,而找醫師看診,當時醫師開了兩種藥讓她服用,結果病患吃下去不到2小時,就昏倒送醫成植物人,原來其中一種藥物是propranolol,而法官在審理時,又查出醫師曾偽造假病歷。當初藥師曾質疑醫師處方並向醫師提出,但不被醫師接受,藥師將處方箋影印下來,留存成為證據,免於牢獄之災。

此則新聞其實可以分成三個面向來探討,包括標題用字是否恰當、面對疑義處方,醫師又不願修改時,藥師處理的原則、醫藥分業雙軌制對於民眾用藥安全的影響。

首先,propranolol是屬於非選擇性的β受體阻斷劑,一般可用來治療高血壓、心搏過速、原發性震顫等疾病,而患有心臟衰竭、支氣管氣喘的病患,則不適合使用,所以醫師開立此藥,給氣喘病患服用,本來就不適合,只不過標題寫著「禁藥」,似乎不太合適,因為根據藥事法第22條,禁藥的定義是指: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2、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故單純以法令來看,propranolol其實不算是禁藥,只是不適合用在存有禁忌症的患者身上,所以這起事件比較傾向於不適當用藥。

而在此次事件當中的藥師,不但發現問題處方,也知會了醫師,縱使醫師不接受他的用藥建議,但在這醫病關係緊張的時代,動不動就可看到病患家屬要告醫療人員的新聞事件發生,所以藥師在職場上,核對處方時,還是得謹慎一點,一旦發現處方有問題一定要與醫師溝通,而醫師又不願更改處方時,最好也要記錄下來,才不會捲入不必要的醫療糾紛當中。

最後,針對此名病患而言,她或許可以算是目前醫藥分業雙軌制的受害者,因為在現行制度下,診所的醫師,本身可以聘僱藥師來執行調劑的工作,所以醫師和藥師之間就形成所謂的僱傭關係,也就是藥師提供他的勞務,醫師就定期給付報酬給藥師,所以當醫師開立的處方有問題,經過藥師提醒之後,卻還是堅持不更改,我想藥師本身應該也感到莫可奈何吧?誰敢冒著失去工作的風險,而頂抗你的雇主呢?所以醫藥分業雙軌制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是不利的,縱使領取藥物很方便,卻忽略了用藥的安全性,唯有秉持著「看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原則,由每個專業人員,獨立發揮他們各自的專業,而不再受到外力所干擾影響,共同照護民眾的健康,才能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其實,目前全聯會正在推動的醫藥分業單軌制,方向是正確的,但缺少了一些強而有力的說帖來向民眾宣導單軌制的重要性,導致民眾有些無感,所以平常可多收集些相關的新聞事件,在適當的場合向民眾說明,經過藥師多一層把關,用藥才能多一份安心,讓民眾重視藥師的專業性,往後在推動相關政策上,自然就能達到水到渠成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