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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21682547號另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衛心字第1023387598號
 
   

 

 

 

主旨 :「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21682547號另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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