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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103條修法: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政府有責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51期)
   記者:
   日期:12月30日
 
   

 

 

 

有關立法院院會日前通過「院總第775號 委員提案第15933號」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付委審查,引發藥界廣泛討論,12月23日,全聯會緊急召開應對會議。

 

藥師公會全聯會憂心,多年來因多數之中藥相關從業人員,並非經「教、考、訓、用」之專門執業人員,與世界潮流相違背,此次修法,「只需技能檢定合格就可取得中藥材管理人員,去管理本來需要中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管理的業務」,如此不但使我國建立的專業證照制度淪為空談,更會對民眾的用藥安全造成傷害。中藥材既然列入藥品管理,就應用「國家考試合格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去維護用藥安全,「藥事法」是藥物管理的專業行為法規,是規範專業人員;但修正草案卻把不經考試的中藥材管理人員納入。政府若認為「中藥材管理人員」是一般商人,就應另外立法以商業法規來規範中藥材及中藥販賣業相關人員,而非把非專業人員隱藏在專業法規內,此舉形同踐踏專業。

 

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認為,應該以民眾用藥安全為首要的考量,確保修法之完整性及藥師之專業。須明確將商業歸商業、專業歸專業做出區隔,必須要明確去限制商業的行為,如進出口、批發。而零售的部分則涉及到民眾的用藥安全,必須由專業人員來管理,同時須修正藥事法第103條之條文,讓黃白卡中藥商明確落日,以確保民眾的用藥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