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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受停止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品處分者,於處分期間內受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021850142號
 
   

 

 

 

主旨:請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受停止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品處分者,於處分期間內受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詳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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