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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 總統102年6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1631號令公布增訂志願服務法第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5條、第18條及第20條條文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衛企字第1022142562號
 
   

主旨

 

 

檢送 總統102年6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11631號令公布增訂志願服務法第5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5條、第18條及第20條條文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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