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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之醫療資源必須力求均衡分布,才能有效提升縣內民眾就醫之可近性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日期:98年10月21日


按為促進醫療事業健全發展,保障病人就醫權益,醫療法中明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須統籌規劃,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之計畫。醫療區 域劃分,應考慮區域內醫療資源及人口之分布,並得超越行政區域界限(醫療法88條、89條)。衛生署依前述規定,乃訂定全國醫療網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實 施。

上開全國醫療網計畫,係將全國劃分為17個醫療區域、63個次區域,計畫規劃目標訂為每一個次區域每萬人口預計設置35張急性一般病床。衛生 主管機關應依據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案件,逐案加以詳細審查,對於醫療設施過賸之次區域(每萬人口設置急性一般病床業已超過50床以上 者),得限制設立或擴充。

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醫院設立、擴充案件審查原則一覽表」之規定,各層級醫院之規模病床規劃目標訂為:各健保分區內醫學中心規模醫院之急性一般病床預估數為每萬人口6床、區域醫院規模之急性一般病床預估數為每萬人口12.5床。

台北縣轄區內總共有6個醫療次區域,雖然目前均不屬醫療資源過賸區,尚有增設病床空間,惟依照全國醫療網規劃之目標及其管制規定,其只能再增設249床以下之醫院;醫學中心規模醫院,已達前開規劃目標(急性一般病床每萬人有6床),依照規定應予以限制。
另經查台北縣經許可設置之「急性一般病床」共計6,762床,已許可未開放病床數總共達833床,已開放病床數佔床率亦只有63.44%。未開放使用之病 床中,屬於醫學中心之規模者,則有雙和醫院經許可800床,目前尚有309床仍未開放使用,足見,台北縣之醫療資源,尚有加強運用空間,對以上已許可未開 放之病床,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得清查其原因,想辦法將它們勻出,供有需求醫院申請。

除此之外,衛生署前亦於97年度內分別在台北縣轄區內,許可輔大醫學院之附設醫院新設急性一般病床250床、亞東醫院擴充精神病床200床、慈濟台北分院擴充精神病床40床各在案,說中央不給床,完全偏離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