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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H7N9疫情持續受到關注,據媒體報導有部分藥局無醫師處方箋,即販售克流感處方藥物之違規情事。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惠請 貴公會加強會員之管理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相關規定,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630902號
 
   

 

 

 

主旨:
有關H7N9疫情持續受到關注,據媒體報導有部分藥局無醫師處方箋,即販售克流感處方藥物之違規情事。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惠請  貴公會加強會員之管理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藥事法及藥師法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4月12日FDA藥字第1021403317號函辦理。
二、按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應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局將持續就轄區藥局、藥房進行實地查核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藥等情事,並請  貴公會加強宣導教育並輔導會員自行,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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