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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局賣菸有違促進健康宗旨乙事,惠請 貴公會轉知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491406號
 
   

 

 

 

主旨:
有關藥局賣菸有違促進健康宗旨乙事,惠請  貴公會轉知並督導所屬會員應遵循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03月21日FDA藥字第1028002982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2年2月25日國健教字第102070028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接獲舉報有藥局涉販售菸品情事,本局將持續就轄區藥局、藥房進行實地查核,請  貴公會加強宣導教育並輔導各相關會員自律,避免因販售菸品影響藥師之專業形象,並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