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03月21日FDA藥字第1028002982號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102年2月25日國健教字第1020700284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接獲舉報有藥局涉販售菸品情事,本局將持續就轄區藥局、藥房進行實地查核,請 貴公會加強宣導教育並輔導各相關會員自律,避免因販售菸品影響藥師之專業形象,並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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