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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超量攜入違規藥物恐臨刑責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黃悅嬌
   日期:102年03月06日
 
   

 

 

 

關務署臺北關表示,從99年4月至101年11月為止,海關查獲旅客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攜帶違規藥物入境達247案,涉及刑責移送法辦者占199案,其中判決有罪的有16案,緩起訴18案,不起訴57案,尚待刑事判決者計108案。

臺北關指出,旅客從國外攜帶健康食品或藥物應依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鑑定結果認定,例如:國人常購買的「善存」因劑量不同,可分列為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或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粒到2400粒,應向FDA申辦樣品輸入手續;如果是「三體牛鞭丸」則屬中藥成藥,只能攜帶12瓶入境。

藥事法相關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即為禁藥。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