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鹿二仙膠」載於我國傳統固有中藥典籍中,須由合格GMP中藥廠向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申請藥品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 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故如有在藥廠以外的場所,如路邊、廟口、民眾休閒場所等露天熬膏煮藥,皆可能涉屬不法行為,倘民眾發現有非法製售行為,可以向衛生局 檢舉,以遏止不法情事。
藥品如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販售,核屬藥事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之偽藥,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 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南投縣衛生局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堅持「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的5不原則,以免花錢又傷身;民眾若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可向衛生局舉發,以利衛生機關建立偽禁藥名單,捍衛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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