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09, 十月 13 - 10:52 發表
發表於
衛生署98年2月已預告「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審查基準」(草案),朝「原則開放,例外管理」之方向,較無安全疑慮品項將開放以「乙類成藥」管理,藉此擴大 通路,讓百貨超商亦可以販賣,以增加民眾使用的方便性。目前已完成蒐集藥界公協學會意見,並召開專家委員會完成討論,本署將諮詢法律專家意見,讓法律依據 更加完備,預計今(98)年底或明(99)年初完成公告實施。
「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審查基準」(草案)將維生素分3類管理,處方藥以治療疾病症狀為原則,指示藥以緩解疾病症狀為原則,乙類成藥以預防相關維他命缺乏症 為原則。並針對適應症、用法用量及警語等相關管理原則加以規範,使民眾更易閱讀,維生素產品之使用資訊,將放寬適應症,並使作用說明更口語化,惟為確保消 費者使用安全,將嚴格要求說明書上應依油溶性及水溶性或其所含之成分標明警語,提醒使用者提高警覺。
待「維生素及礦物質製劑審查基準」正式公告後,每日用量在「乙類成藥每日用量上限」以下之產品,如宣稱適應症則以「乙類成藥」管理。如未宣稱適應症,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以食品管理。